南加大校長尼克斯向遇害者吳穎和瞿銘的遺像鞠躬。(美國《僑報》資料圖)
中新網(wǎng)1月29日電 據(jù)美國《世界日報》編譯報道,南加大中國留學生瞿銘、吳穎命案第二被告鮑登 (JavierBolden)因未認罪協(xié)商,被定罪后有權上訴,但他的上訴1月27日遭加州第二上訴法院合議庭駁回。
2012年4月11日開槍打死瞿銘、吳穎的第一被告巴恩斯(Bryan Barnes)對兩項一級謀殺認罪逃過死刑,被判不得假釋無期徒刑。鮑登仗著自己沒開槍不肯認罪,企圖狡辯并無確切證據(jù)顯示他在命案現(xiàn)場。
然而他管不住自己的“大嘴巴”,不但向警方坦承在場,還在獄中向一名網(wǎng)民自夸涉及兩件槍擊案。他的上訴理由是,他對警方與網(wǎng)民所說均非真心話,檢察官不應該讓陪審團知道。鮑登的公設辯護人告訴陪審團,鮑登在受警方盤問時,以將近一小時告訴警方他沒有參與犯案。但在警方威脅會判死刑后,“告訴他們想聽到的”。
雖然鮑登只是開槍兇手的共犯,但仍被陪審團判定一級謀殺,外加多重謀殺與搶劫殺人特殊情況。檢方未對他求處死刑,但他也被判不得假釋無期徒刑,他在另一件槍擊案也被判謀殺未遂與攻擊罪,法官曾斥他毫無悔意。
上訴法官裁定,整體案情顯示,鮑登在檢察官播放給陪審團的承認犯案錄像帶中都是自愿說出,對網(wǎng)民也是大言不慚,“證據(jù)確鑿”支持他被定罪一級謀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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